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惠龙,林学锋,刘传勇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传勇(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林惠龙、林学锋诉被告刘传勇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之日起15日和20日。本院定于2022年2月22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