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阮安龙, 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阮安龙: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你偿还信用卡欠款28455.47元(含本金22924.82元及利息、违约金)、律师费500元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证据副本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26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