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安龙,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阳县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634民初274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安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阳县支行与被告安龙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634民初2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安龙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阳县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18,699.8元、利息4,992.05元、滞纳金1,615.06元,共计25,306.91元及自2020年5月28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以本金18,699.8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433元,由被告安龙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8-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