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安龙,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阳县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安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阳县支行与被告安龙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安龙归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18699.8元,利息4992.05元、滞纳金1615.06元,共计25306.91元。(暂计至2020.5.27)上述贷记卡利息、滞纳金、继续计算至本案债务全部结清日;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全部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节日顺延)上午9时在曲阳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