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宁晋县凤凰镇辛寨村村民委员会, 宁晋县正泰糠醛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528民初1094号 |
案由 |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宁晋县正泰糠醛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晋县凤凰镇辛寨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宁晋县正泰糠醛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528民初1094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内容如下:驳回原告宁晋县凤凰镇辛寨村村民委员会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114元,退还原告宁晋县凤凰镇辛寨村村民委员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