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宁晋县凤凰镇辛寨村村民委员会, 宁晋县正泰糠醛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冀0528民初1094号 |
案由 |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宁晋县正泰糠醛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冀0528民初1094号原告宁晋县凤凰镇辛寨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宁晋县正泰糠醛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送达手续。原告在起诉状中提出诉讼请求:一、依法解除原被告双方2003年7月6日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书;二、责令被告支付拖欠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租赁费52539.5元;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