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志伟,张娜,刘文娟, 河北安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冀0683民初1246号 |
案由 |
抵押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安国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志伟、刘文娟:本院受理原告河北安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吴志伟、张娜、刘文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冀0683民初12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吴志伟、张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河北安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6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1月16日起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二、原告河北安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吴志伟自有的保定市天威东路958号6-1-201房产(房产证号:保定市房权证字第0201510190号)、被告刘文娟自有的保定市永华园小区13-1-302房产(房产证号:保定市房权证北市区字第0200410037号)均享有抵押权,有优先受偿权利。案件受理费35600元,由被告吴志伟、张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