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玉全,崔林平,崔林方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冀0609民初2397号 |
案由 |
赡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崔林平:本院受理原告杨玉全诉崔林平、崔林方赡养费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609民初239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法院判令二被告给付赡养费、生活费、医疗费、住宿费、护理费;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间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间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在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大因法庭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