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欣,赵宝兰,白国强,杨利利, 保定市徐水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609民初1531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欣、赵宝兰:本院受理原告保定市徐水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郭欣、赵宝兰、白国强、杨利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2021)冀0609民初1531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