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易艳红,王艳辉,王子叶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冀0609民初2656号 |
案由 |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艳辉:本院受理原告易艳红诉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609民初2656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证据。原告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原、被告双方所生育的女儿王子叶变更由原告抚养,并由被告依法负担抚养费。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间截至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本案定于2021年12月3日9时30分在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大因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