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景辉,李刚, 天津市中辉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保定市徐水区永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冀0609民初2844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景辉:本院受理原告保定市徐水区永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景辉、李刚、天津市中辉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609民初284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转普裁定书。自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间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间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