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桂雪,李海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海军: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桂雪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书副本、举证通书、开庭传票和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