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金芝,吴艳彬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冀0607民初133号 |
案由 |
车位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艳彬:关于申请人朱金芝与被执行人吴艳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冀0607民初13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公告如下:一、从即日起,本院对被执行人吴艳彬所有的位于保定市满城区兰汀竹溪小区地下2层D区121号车位进行查封;二、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被执行人应于2021年8月8日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拍卖或变卖所查封财产;三、在查封期间,非经本院同意,任何人对所查封财产有转移、隐匿、毁损、变卖、典当、赠送行为的,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刊登日期 |
2021-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