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红宝,刘建民,韩洪瑞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633民初252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易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建民:本院受理原告张红宝诉你、韩洪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633民初252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