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水金,李博,孙华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633民初200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易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博: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水金诉你和被告孙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633民初20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