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常亮,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县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633民初1389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易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常亮: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633民初138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