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雄伟,苏军峰,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638民初1730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雄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苏军峰(身份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的原告刘雄伟诉你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638民初17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三审判团队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