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高荣军,张富长,李丽荣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冀0638再5号
案由
-
公告人
河北省保定市雄县人民法院
内容
张富长、李丽荣:本院受理原告高荣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21)冀0638再5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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