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荣军,张富长,李丽荣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冀0638再5号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雄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富长、李丽荣:本院受理原告高荣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21)冀0638再5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