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苏海东,张铁军,郭凯兵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冀0638民初2673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保定市雄县人民法院
内容
张铁军、郭凯兵:本院受理(2021)冀0638民初2673号原告苏海东与被告张铁军、郭凯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2021)冀0638民初267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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