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霍奇,朱伟超,朱玉峰,蔺琳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望都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伟超、蔺琳:本院受理原告霍奇与朱伟超、朱玉峰、蔺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86400元,共计186400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风险提示、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