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文旺,朱雪军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631民初54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望都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雪军:本院受理原告孙文旺诉被告朱雪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631民初54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判决的主要内容:被告朱雪军于判决生效之日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孙文旺借款28,313.99元。案件受理费510元,原告负担2元(已交纳),被告朱雪军负担508元,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