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苏鹏,童永华,刘新忠,孔蕴, 保定盛跃广告有限公司河北浙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望都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鹏霏商贸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河北省保定市望都县人民法院
内容
保定市鹏霏商贸有限公司、苏鹏、保定盛跃广告有限公司、河北浙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童永华、刘新忠、孔蕴:本院受理原告望都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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