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郭红船,李立强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冀0627民初1493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保定市唐县人民法院
内容
李立强:原告郭红船与被告李立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等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627民初14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判决的主要内容:被告李立强给付原告郭红船货款37240元。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731元,由被告李立强负担。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0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