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红船,李立强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627民初1493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唐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立强:原告郭红船与被告李立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等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627民初14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判决的主要内容:被告李立强给付原告郭红船货款37240元。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731元,由被告李立强负担。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