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柳士楼,石丽,安胜章,赵晨静, 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唐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安胜章、赵晨静、柳士楼、石丽:本院受理原告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柳士楼、石丽、安胜章、赵晨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