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辉,张会娟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627民初1461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唐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会娟:本院受理原告王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不准予原告王辉与被告张会娟离婚。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王辉负担(已交纳)。现依照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627民初146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仁厚镇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