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东进, 保定月臣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629民初164号 |
案由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东进:本院受理的原告保定月臣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何东进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629民初1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