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邢成,张兴,张华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630民初551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涞源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华:本院受理原告邢成与被告张兴、张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630民初55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上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