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立娜,高占地,高志刚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冀0635民初2314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蠡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志刚:本院受理原告张立娜诉被告高占地、高志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635民初231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货款138871元。2、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用由被告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