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鹏静, 阜平县惠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阜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鹏静:本院受理原告阜平县惠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周鹏静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周鹏静支付原告代其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平县支行清偿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共计51898.01;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