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玉清,辛文格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阜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辛文格:本院受理原告孙玉清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返还保管的交通事故赔偿款8万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