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莫铁林,辛雷明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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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博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辛雷明:本院受理原告莫铁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和诉讼活动规则、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司法公开事项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