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明坤,董磊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637民初30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博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董磊:本院受理李明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637民初30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判决的主要内容:被告董磊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明坤借款本金10000元。案件受理费7364元,其中7182元由原告李明坤负担,182元由被告董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