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莫铁林,辛雷明,贾孟辉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河北省保定市博野县人民法院
内容
辛雷明:本院受理原告莫铁林诉你、贾孟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二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2、二被告以5万元为基数按照月息1.5%支付,自2020年10月27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期间的利息。(利息截止2021年4月25日是13900元);3、本案诉讼费和保全费用由被告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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