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邮储银行,布瑞涛,王爱然,任立辉,魏莎莎,张志军,冉伟青,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野县支行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冀0637民初249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保定市博野县人民法院
内容
布瑞涛、王爱然: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野县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637民初2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布瑞涛、王爱然共同偿还原告邮储银行借款本金13247.98元、利息和罚息2544.31元及从2021年1月19日起按年利率18.954%收取利息和罚息至本息还清之日止(以本金13247.98元为基数)。二、被告任立辉、魏莎莎、张志军、冉伟青对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194元,由被告布瑞涛、王爱然、任立辉、魏莎莎、张志军、冉伟青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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