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贺平,徐伍栋, 保定市力宇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安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贺平、徐伍栋:本院受理原告保定市力宇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胡贺平、徐伍栋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洁卡、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