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蔡占潮,孟卫峰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安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孟卫峰:本院受理原告蔡占潮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洁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