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锡跃, 安新县丰盛鞋材制造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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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安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锡跃:本院受理原告安新县丰盛鞋材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刘锡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请求:1.由被告给付原告货款7950元及利息(自起诉日按全国银行同业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日止);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8-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