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海峰,刘瑞,王雪冬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632民初952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安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瑞、王雪冬:本院受理原告张海峰与被告刘瑞、王雪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三民事审判庭领取(2021)冀0632民初952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