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洪恩,郑洪成,郑红昌,赵春龙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冀0683民初780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安国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春龙:原告郑洪恩、郑洪成、郑红昌与被告赵春龙合伙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郑洪恩、郑洪成、郑红昌就(2021)冀0683民初780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
刊登日期 |
2021-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