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郑洪恩,郑洪成,郑红昌,赵春龙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冀0683民初780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保定市安国市人民法院
内容
赵春龙:原告郑洪恩、郑洪成、郑红昌与被告赵春龙合伙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郑洪恩、郑洪成、郑红昌就(2021)冀0683民初780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刊登日期
202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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