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思鹏,杨国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沧州市盐山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国军:本院受理原告杨思鹏诉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简易转普通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