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滕达, 吴桥县桑园镇兄弟酒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928民初593号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沧州市吴桥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滕达:本院受理的吴桥县桑园镇兄弟酒行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928民初5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