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仁栋,吕平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冀0928民初551号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沧州市吴桥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吕平:本院受理孙仁栋诉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928民初551号案件起诉状、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等相关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07-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