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冯小龙,龚雪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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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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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河北省沧州市肃宁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龚雪:本院受理冯小龙诉你为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和你取得联系,用法律规定的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原告要求与你离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并定于2021年10月11日上午8点30分在肃宁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开庭。逾期不出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7-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