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魏涛,郭园园,刘丹丹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沧州市青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园园、刘丹丹:本院受理原告魏涛诉被告郭园园、刘丹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郭园园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程序、部分撤诉)、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司法公开告知书以及裁判文书互联网公布告知书;向刘丹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部分撤诉)、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司法公开告知书以及裁判文书互联网公布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29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