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志刚,袁培政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河北省沧州市青县人民法院
内容
袁培政:本院受理原告张志刚诉被告袁培政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以及裁判文书互联网公布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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