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志刚,袁培政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沧州市青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袁培政:本院受理原告张志刚诉被告袁培政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以及裁判文书互联网公布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