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松林,高洪亮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922民初950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沧州市青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洪亮:本院受理原告王松林诉被告高洪亮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922民初95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的主要内容:被告高洪亮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松林32352元。案件受理费600元,由被告高洪亮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