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松林,高洪亮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冀0922民初950号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沧州市青县人民法院
内容
高洪亮:本院受理原告王松林诉被告高洪亮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922民初95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的主要内容:被告高洪亮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松林32352元。案件受理费600元,由被告高洪亮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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