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许萍,任玉华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冀0927民初166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沧州市南皮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任玉华:本院受理许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927民初1660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和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