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户玉栋,郭军,赵英南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沧州市南皮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军:本院受理户玉栋诉赵英南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