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荣发,王浩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河北省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内容
杨荣发:本院受理王浩与杨荣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交答辩状和本案举证期限届满的时间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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