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邢龙付,赵志刚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冀0924民初1196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沧州市海兴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志刚:本院受理的原告邢龙付与被告赵志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924民初1196号民事判决书。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08-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