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邢龙付,赵志刚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0)冀0924民初1196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沧州市海兴县人民法院
内容
赵志刚:本院受理的原告邢龙付与被告赵志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924民初1196号民事判决书。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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